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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图书馆少年儿童馆电子书阅读器借阅须知
时间:2023.06.09 来源:少年儿童馆

  1.证卡条件:须为少年儿童馆的注册读者且须由其监护人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监护人须为国家图书馆注册读者,并持有具备中文图书外借功能的读者卡(即卡内存有100元押金)。  

  2.办理地点:少年儿童馆咨询台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16:00   

  3.借阅期限:每证可外借电子书阅读器1台,借期15天,可通过电话或到馆续借一次,续借期15天。逾期归还者须支付0.30元/天的逾期使用费。如果逾期使用费超出5元,则暂停该读者监护人的所有外借功能。   

  4.读者外借阅读设备时需向工作人员同时出示少儿馆读者卡、监护人的读者卡及其身份证,并请配合工作人员办理设备及附件的签收手续,并确认签字。  

  5.读者归还电子阅读设备前,请将自行存储在电子书阅读器中的文件清除,并将设备及配件完好的归还至少年儿童图书馆咨询台,待工作人员办理好验收手续、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6.如电子书阅读器及相关附件遗失,需以同版设备(或经同意后以新版设备)抵陪。 

  7.如电子书阅读器及相关附件损毁,需按原价赔偿。   

  8.严禁私自删除电子书阅读器内自带的文件等内容,严禁使用电子书阅读器下载不健康、不安全的网络资源等。   

  9.请遵守国家图书馆其他相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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