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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共图书馆儿童优先服务倡议书
时间:2023.06.09 来源:少年儿童馆

全体公共图书馆同仁: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加强儿童教育、培养和服务,是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重大战略性任务。公共图书馆作为儿童社会教育的重要基地,是儿童课外阅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对学校教育起着补充、延伸和深化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广大儿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我们的儿童服务工作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为提高全国公共图书馆及广大同仁的儿童优先服务意识,提高儿童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儿童的文化权益,2012年11月22日,全国主要少年儿童图书馆的馆长和同仁相聚广东东莞市,共同探讨我国公共图书馆实施儿童优先服务的战略课题。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中的相关规定,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图书馆建设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我们联合倡议,全国公共图书馆行动起来积极践行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1、 各级立法机关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优先考虑儿童和儿童图书馆(室)的利益和需求,为公共图书馆的儿童服务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把少年儿童图书馆(室)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文化发展专项规划。各级图书馆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应为公共图书馆的儿童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行业环境。

  2、 国家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和数字文化建设项目应优先考虑儿童和儿童图书馆(室)的利益和需求,加强儿童适用的设施设备和信息资源的建设和服务。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活动室)建设以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等工作中加大对儿童服务项目考核与评估的指标和权重。

  3、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建立少年儿童分馆或阅览室,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应建立专门的儿童服务部门,积极引进或培养儿童服务的专业化人才,加强馆员培训和进修,提升儿童服务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应安排一定比例的独立预算用于少年儿童图书馆(室)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4、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策划、组织和开展儿童阅读推广活动,举办面向儿童的讲座、培训和展览等活动。积极开展新媒体服务,提高儿童的信息素养。积极开展业界合作和社会合作,举办儿童阅读推广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图书馆志愿服务等活动。

  5、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提供公平的儿童服务环境,确保不同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的儿童平等地享有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与机会。积极拓展儿童服务的渠道,开展推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配置流动图书车及有关设备,开设盲文阅览室,加强面向特殊儿童的图书馆服务。

  倡议书下载链接 


                                     中国图书馆学会
                                  未成年人图书馆服务专业委员会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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